「法網恢恢疏而不漏」這句話的意思是指犯罪者難以永久逍遙法外,終究要接受法律的制裁。因此,法律的網子可以補捉到所有的犯人。那這句話在邏輯上是否成立呢?我認為是不成立的,有以下幾點原因:
首先,以三段論證的第一原則來看。關於犯罪者難以永久逍遙法外,終究要接受法律的制裁,這個前提並沒有成立。證據就是,韓劇常常在拍一些犯人沒有受到法律制裁,最後引發出家屬瘋狂復仇的劇情之類的。有很多犯人沒有受到法律的制裁,例如:《蚯蚓》裡面性侵同學的壞學生們。也有被社會覺得判刑太輕的案例,像是:《素媛》裡的趙斗順。因為前提沒有為真,故結論也不會為真。
第二,這句話也有著以偏概全的謬誤。因為的確有犯罪者受到法律制裁,但是並不是所以的犯罪者都有受到法律制裁。並且也有著祈求論點的謬誤,因為這句話的前提等於結論,但是結論卻沒有論證的有效性。也具有訴諸成見的謬誤。因為大家都認為犯罪者必定要受到法律的制裁,但是其實並不是所有的犯罪者都必須受到法律的制裁。例如:有一個小偷闖進我家,然後被我看到了,他就想要拿刀刺我。但是,因為我太強了把他反殺了,因此我可能會因為我犯了殺人罪而受到法律的制裁。但是其實我並沒有錯,我不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。畢竟事出必有因,是那個小偷先跑進我家裡的。如果他不跑進我家裡,那這一切都不會發生。
最後,這句話也有滑坡謬誤。滑坡謬誤就是例如:老師因為我今天遲到所以生氣我,他說:「如果你今天遲到,下禮拜就會不交作業,下下禮拜就會曠課。兩個禮拜後你就會輟學。所以我要在這一周就先制止你遲到的行為。」同樣地,大家認為犯罪的人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,如果沒有受到法律的制裁大家就會一直犯罪,因為他們不再害怕法律。但是其實,法律也是人類定的,法律也會隨著不同的時空而改變。沒有人能確定人類定的法律是對的。例如:二戰時期的納粹黨迫害猶太人。
根據以上論點,我認為這句話不合邏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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